住建部官网通知
全国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时间延至2025年6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同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严格确定数据等级(A、B、C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市场主体自录D级项目信息,进一步简化录入程序,加快项目信息推送至全国平台进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此件主动公开)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常见问题答疑
1、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具体参考哪些标准,哪些信息为必填信息?
答: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文件。
答:针对历史竣工业绩补录,企业应按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各环节信息填报完整;针对在建项目,企业应结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各环节进行信息填报;针对已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议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根据项目参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环节补录通道。
3、工程项目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可以查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不到,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答: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没有将相关数据推送到中间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只接收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送至中间库的工程项目数据。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业务处室不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认定。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的认定环节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中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真实性即可录入。
5、一些专业承包业绩,比如装饰装修中的家装业绩;改扩建(不涉及总包的)项目,如:消防、幕墙、机电、智能化等业绩,如何入库?
答:专业承包业绩录入规则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可参考如下要求:(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按照施工总包业绩直接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2)由施工总包单位发包的,需与总包项目进行关联,先由施工总包单位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信息,专业承包业绩选择施工总包单位信息后,再补充专业承包业绩信息。
答: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中明确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工程业绩均需录入,包括总承包业绩、专业承包业绩、工程分包业绩、专项工程业绩等。
7、人员的业绩怎么录入审核定级,是由企业办理企业业绩时一并办理,还是由个人单独申请?
答: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需要关联,企业业绩申报时应同时申报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不能单独申报。考虑到个人知情授权等因素,建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个人业绩需由个人确认。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怎样填写,或者应该根据哪个环节信息对应生成?
答: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进行关联,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同步填写,重点填写个人承担的角色。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模块,如何填写?
答:详细技术指标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对应的资质标准中项目规模技术指标要求填写。
答: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必填)、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必填)、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文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答:具体业绩补录包括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业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专业部门相应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您好,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请咨询各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确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推送,请咨询010-88018261转895。
您好,按照住建部《 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以及企业信息详情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个人详情页增加【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模块展示,业绩技术指标数据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如相关信息错误请咨询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证书注册变更轨迹不显示或证书注册变更轨迹有误?
您好,请确认证书注册业务是否已办结,如已办结正常需要1-2天更新数据,请实时关注网站数据查询结果,超出数据更新时效请咨询:010-88018261转895
16、二级注册建造师已注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还能查询到证书数据?
您好,请确认在证书注册所在单位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台证书注销业务是否已办结,正常在证书注销业务办结后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推送该证书信息至我部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需要1-2天更新,请实时关注网站数据查询结果,超出数据更新时效请咨询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拨打注册建造师业务咨询电话:010-88361866
17、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注册造价/勘察设计注册证书查询不到或与实际证书所在单位不符?
您好,请确认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注册造价/勘察设计注册等证书在业务系统办件是否已办结,正常业务办结后我部平台平台需要1-2天更新数据,请实时关注网站数据查询结果,超出数据更新时效请拨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左下角-【联系我们】各类证书业务咨询电话。
18、招标代理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
您好, 招标代理企业数据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如查询不到建议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来源:建筑业政策解读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