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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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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会计的基础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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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经济如何发展,无论在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会计都是不可或缺的。虽然各个行业的财务原理基本是相通的,但是每个行业都有它自己特点,尤其建筑行业有许多特殊处理。整理建筑业会计的部分基础财务知识如下,期盼能实现知识的积累和沉淀,也希望能对建筑业会计有所帮助,如有不妥,请留言告知以便修正。

 

一、行业概述

建筑行业是对建筑进行设计、施工以及装饰的行业,其不仅包含自身行业,也包含了相关装饰方面的内容。其产品是具有固定性、多样性、施工周期长,如各种工厂、道路、桥梁、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等,建筑行业分类较多,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二、建筑行业财务会计的特点

(一)会计科目主要以成本核算为主,收入、成本、税金是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其中建筑的施工进度与会计核算有紧密联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中。

(二)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建筑产品具有造价高及周期长等特点,在支付资金时,除了成本较低或者工期较短的项目一次性结算外,其余的大多为按月付款,分段结算等方式。对于工期比较长的工程项目,往往是根据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法,通过该方法对工程款进行收入及成本的核算,从而确定每年的经营成果。

(三)单独计算每项工程成本:因为施工生产的单一性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导致建筑企业并不能准确地计算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成本费用能及根据完工比例进行成本计算,导致企业的单位成本不能及时知晓。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讲需要根据承包的各项工程进行分类核算成本费用,然后单独计算其单位成本。

三、新准则下建筑企业主要的会计科目

自2021年起,所有的建筑企业都执行新收入准则,其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了: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负债、合同结算、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应收退货成本。

 

1
“合同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
“合同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4
“合同结算”

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即可以理解为在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结算环节向收入过渡的科目。

合同结算下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前者核算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与客户定期结算的金额,后者核算按照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5
“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在建筑企业中,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通常还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5、分包成本,6、间接费用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6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7
“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8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9
“应收退货成本”

1.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退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四、新增科目如何区分

1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就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成本。

例如,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简单来说,从收取款项的确定性来讲,合同资产要弱于应收账款。仅仅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款的是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只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其他的风险,比如履约风险等。

3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很多会计人员对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分比较困扰,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五、建筑业常用会计分录(暂忽略税费)

(一)购买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三)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四)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五)主营业务收入(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六)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资产--质保金

借: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七)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1、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

借:合同资产--工程款

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

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贷:合同负债-工程款

(八)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质保金

六、建筑工程的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主要是指总承包商在进行建筑项目工程承接后,将建筑项目工程中的非核心工程或劳务工程进行施工分散,承包给具有承建和承包能力的建筑单位,以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分包合同为契约进行约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企业分包业务分为专业分包业务和劳务分包业务两种,专业分包一般是将工程总量进行拆分,专业分包方通常是包工包料的;劳务分包一般是指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或者承包方只包部分辅助材料和辅助机具,主要是组织人员提供建筑服务。

劳务不能再次分包劳务,这是违反建筑的,但是专业工程分包可以再次进行劳务分包,这是合法的。

只要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实行差额预缴增值税和差额申报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分包如有电梯分包、幕墙分包、软装工程分包等等,建筑分包能否享受差额征税按税法相关规定来处理,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主体是建筑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一般属于实质性分包是能享受差额征税的:如供应商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等。

 

来源:建筑财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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