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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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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财税要点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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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气越来越热啦,很多地区都开启了 “高温炙烤” 模式 。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不少企业都会给员工送上一些 “清凉福利”,其中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就是大家经常听说的。但很多小伙伴都分不清它们,甚至有些企业在发放和财务处理时也容易搞错。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以及相关的财税处理办法 。

一图看懂!两者的区别大揭秘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我做了个对比图表 ,一看便知。

 

 

待遇性质: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额外补偿,就像是给在 “火焰山” 工作的员工一份特殊的 “高温辛苦费”,是法定必须发放的,并且要计入工资总额 。

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待遇,它更像是企业表达关怀的一种方式,发不发以及发多少,更多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意愿和福利政策 ,像有些企业会贴心地准备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资,这就属于防暑降温福利的一种。 

 

对象范围:部分人还是全体员工? 

高温津贴可不是人人都能拿的,它有着明确的指向性,只有那些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才有资格领取,比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炼钢工人等,他们在炎炎烈日下坚守岗位,高温津贴就是对他们付出的认可 。而防暑降温费就 “雨露均沾” 多了,面向全体在岗职工,不管你是在办公室吹着空调,还是在室外经受高温考验,都有可能享受到这份福利 。 

 

发放时间:看温度还是看月份?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比较 “任性”,它只看工作环境的温度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含 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在 35℃以上(含 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就得马上发放高温津贴,和具体是哪个月份没啥关系 。有可能 5 月的某几天温度飙升,符合条件了,那这几天就得发高温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就规矩多了,一般固定在 6至9 月份发放,像是一种季节性的 “常规福利” 。 

 

发放形式:货币或实物等?

高温津贴作为法定劳动津贴,其发放形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且需单独计算、单独列支,不得与防暑降温物资混淆或抵扣。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报酬补充,具有强制性;而防暑降温物资(如饮料、药品等)是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健康保障,属于福利性质,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货币形式发放可确保劳动者直接获得经济补偿,避免实物发放可能导致的价值折损或需求不匹配问题,保障劳动者自主支配权益。

 

正确的财税处理

01

会计处理:科目不同,分录有别

搞清楚了它们的区别,接下来就是实际的财务操作啦。

在会计处理上,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走的是不同的科目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所以要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科目 。比如,某企业本月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共 15000 元,会计分录就是: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等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5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要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科目 。假设该企业本月给全体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8000 元,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 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等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8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02

税务处理:个税与企税的要点

1、个人所得税

很多小伙伴都关心,这些补贴福利要不要交个税呢?答案是都要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都属于这个范畴,所以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高温津贴还是防暑降温费,都要和工资一起算个税。 

当然,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资,放在工作现场,由员工按需使用的,不可量化,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只要是合理的,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这就相当于企业的一项正常工资支出,能实实在在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而防暑降温费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当年就不能扣除啦,只能眼巴巴看着多交税 。所以企业在核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比例限制 。 

需要注意的是,在高温工作现场,作为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而提供的防暑降温物品,是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且没有比例限制。因此,一定要防止错误地将“劳动保护费”中的防暑降温支出归入“防暑降温费”。

 

来源:建筑财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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